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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绿化条例》,全面规范了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40%;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设游艺娱乐设施和餐饮住宿设施;严格禁止下列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占压绿地,损害树根、树干、树皮,利用树木搭建违章建筑;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菜或者饲养家禽家畜等。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等,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损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记者黄萱通讯员张志顺吕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