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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刚刚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天津市绿化条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市民们纷纷表示,《天津市绿化条例》是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决策,为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把条例贯彻执行好,使其真正发挥在美丽天津建设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我们人人有责。
天津哲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军说,依据条例,乱砍乱伐、损坏绿化设施、私占绿地等行为将会依法受到严惩,新建居住区、城市道路以及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也得到明确,给绿化设置了一道“法律红线”。“发挥条例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
武清区南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津浩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城乡一体的绿化大格局,既提高了城市绿化的标准,又对乡村绿化提出了原则要求,对推动乡村绿化,建设美丽村庄有着积极意义。”
“条例突出了‘大绿、生态、可持续’的主线,让我们看到了今后津城百姓在各类公园中享受绿色、在城市绿道中健身休闲的美好场景!”一商友谊职工张永全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要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及时投诉举报。”
和平区开封道社区妇代主任张玉玲说:“条例明晰了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和要求。比如,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养护管理;非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养护管理责任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这就为社区绿化管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