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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环保局、公安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对超标排放、冒黑烟大型车辆(含过境外埠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法部门和检测部门加强对超标排放、冒黑烟大型车辆(含过境外埠车辆)的管理工作,一经发现,依法严惩车主。
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对于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行驶证,环保部门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处500元罚款。据了解,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69,由环保部门确认污染行为后,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处罚。
环保部门将通过遥感检测手段,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筛查。被筛查出的车辆需到复检点对尾气排放进行复检。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据法律进行处罚。(记者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