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伪造房产证,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取钱财30万元。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13日,本市北辰区男青年李某谎称位于北辰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系其所有,与被害人尚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后李某于当日及次日先后两次骗得尚某购房款30万元。经被害人报警,李某于2013年1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