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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酒水销售公司会计因挪用公款,经本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是本市某品牌酒销售公司的一名会计。2004年3月,李某利用自己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私自从该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中开具了两张转账支票,金额分别为36万元和24万元。后来,李某将这两张支票用于购买个人在河东区某小区内的两套房产。之后,李某于2004年4月份离开了这家公司。2013年2月李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将全部赃款退缴。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面对不属于自己的钱财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旦占有,即使事后归还也不能改变犯罪的事实。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人们一定要将防微杜渐的意识深深地扎根在思想里,踏实做人,勤恳做事,用自己的劳动为自己和家人带来舒心的温暖。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