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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出纳员为帮朋友筹措资金,将本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借给朋友使用。鉴于该出纳员于事发后归还了大部分款项,且主动投案,日前,河北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中年男子刘某是本市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出纳员。2012年1月,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家设备公司向本单位支付的一笔金额为30余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给朋友沈某使用,并协助沈某利用该汇票向廊坊一家门业公司抵押借款28万余元,其余金额作为借款利息。同年3月,汇票到期,门业公司将该汇票贴现。此后,刘某于2012年4月至6月间,分三次归还本单位人民币共计24万元,并于同年10月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