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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时间
2014年2月1日0时至2014年11月30日23时59分59秒,全赛季共计11个月,分为四个赛段:
第一赛段为2014年2月1日0时-3月31日23时59分59秒;
第二赛段为2014年4月1日0时-6月30日23时59分59秒;
第三赛段为2014年7月1日0时-9月30日23时59分59秒;
第四赛段为2014年10月1日0时-11月30日23时59分59秒;
(本规则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参赛客户交易的发生时间以银行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如遇交易时间调整,以银行公告为准。)
二、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无需单独报名参加,凡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地区开立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账户且在大赛期间通过该账户进行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账户钯金实盘交易的客户均自动具有参与本次大赛的评奖资格(除非客户于每个赛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前,通过客户服务热线95588提出要求,声明不参加此次比赛,并提交相关身份认证信息)。
三、参赛渠道
参赛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及柜面渠道进行交易。
四、奖项设置
(一)赛段交易奖
每个赛段,对所有参赛客户账户的当赛段交易量折合黄金10公斤以上的客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取前10名进行奖励,奖品设置具体如下:
第一名,奖励价值2000元的奖品;
第二至第三名,每人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
(二)年度交易大奖
整个赛段结束后,对所有参赛客户账户整个大赛期内的交易量折合黄金10公斤以上的客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取前10名进行奖励,奖品设置具体如下:
第一名,奖励价值10000元的奖品;
第二至第三名,每人奖励价值8000元的奖品;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奖励价值3000元的奖品。
五、评奖标准和方法
(一)评奖标准
参赛客户个人账户贵金属交易账户的交易量,等于每个比赛周期内客户参赛账户中所有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交易品种先买入后卖出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发生量折算后的累加。具体折算标准:
账户黄金的黄金/克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1的折算标准折算;黄金/盎司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23的折算标准折算;
账户白银的白银/克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20:1的折算标准折算;白银/盎司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1的折算标准折算;
账户铂金的铂金/克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3的折算标准折算;铂金/盎司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90的折算标准折算;
账户钯金的钯金/克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2.5的折算标准折算;钯金/盎司买卖交易发生量按照1:72的折算标准折算。
(二)评奖方法
本次活动的统计结果以中国工商银行电脑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交易量计算公式如下:
折合黄金交易量(克)=黄金(克)+[白银(克)/20]+[铂金(克)*3]+[钯金(克)*2.5] +[黄金(盎司)*23]+[白银(盎司)]+[铂金(盎司)*90]+[钯金(盎司)*72]
(三)参赛客户在整个大赛期间销户或其他非因主办方原因导致账户被冻结等不能正常交易的,按照自动退赛处理,不参加相应奖项评选。
六、获奖名单公布及奖品发放
为保证参赛客户能够及时收到大赛相关信息,参赛客户须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柜面等途径主动更新交易账户的个人资料及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无法正常领取奖品等相关一切后果均由参赛客户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获奖公布:每个赛段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95588电话银行服务中心通知获奖客户及领取奖品事项。
(二)奖品发放:客户根据95588电话银行服务中心通知要求,在领奖时间内领取相关奖品。在每个赛段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如因客户未预留联系电话或主办方根据客户预留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客户主动放弃获奖资格及奖品。
(三)获奖相关税费由客户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主办方不承担代付代缴义务。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大赛采用实盘交易,交易风险由参赛客户自行承担。贵金属行情受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经常处于剧烈波动之中,参赛客户应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参赛客户应基于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判断,审慎把握交易频率与金额,不应为了获得交易奖项而刻意实施不必要的交易行为。
八、免责条款
(一)本次大赛主办方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竭力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但对于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办方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线路障碍、系统故障等)导致的风险,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参赛客户的交易决策均应出于自身判断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交易风险。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中向客户提供的贵金属市场评述和分析意见等仅作为供客户参考的信息使用,不构成实际交易依据,主办方对其所发表的信息的预期盈利性及风险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主办方为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主办方享有对本次大赛相关事宜的调整以至取消等各项合法权利。
(二)所有参赛客户均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规则(2013年版)》及其更新版本。
(三)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有权对所有参赛客户在参赛期间的交易量进行查询和统计,并承诺对所有客户信息进行保密。
(四)本次大赛规则由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