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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驾电动三轮车违规拉载工友,不想途中遇车祸,致工友当场身亡。事发后,该男子及其打工单位赔偿了死者家属30余万元,该男子因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河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河北省男青年谢某与张某系同乡,同在本市河北区一处建筑施工工地打工。2013年9月29日18时许,谢某驾驶一辆灰色电动三轮车,让张某坐在其驾驶座右侧,载着张某违规行驶。当车行至该建筑工地内某别墅区大门附近时,为躲避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谢某欲向右转弯,因车速过快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致使张某摔倒在地。谢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确定张某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具有一定速度与大面积的钝性物体(如地面)作用致心脏破裂造成大出血死亡。后谢某亲属及其打工单位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3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因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在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谢某于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在家属及单位帮助下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