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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随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消费者网购商品维权将更有法律保障。届时,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今后,名人、明星、网络“大V”等在为产品进行推广等并因此取得酬劳时,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不过,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网购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仍有“门槛”。
“退货难”一直是网购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之一。在《办法》中,不仅明确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更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同时,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不过,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