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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配合做好“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使治理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切实保障依靠机动三轮车谋生人员的基本生活,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中对困难群众救助的工作方案。
在组织开展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切实保障依靠机动三轮车谋生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坚持政府救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帮扶的原则。依靠机动三轮车谋生的人员及家庭,因取缔机动三轮车造成生活困难,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家庭,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
采取三种救助方式达到帮扶效果,一是因取缔电动三轮车造成家庭经济收入减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因取缔电动三轮车造成家庭收入减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处于低保边缘且是重病重残人员家庭或者单亲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特困救助待遇;三是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因综合治理工作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其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200%(含)以下,视其困难程度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申请享受救助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人口及家庭基本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享受相关救助待遇。(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