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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置换工作分三个阶段:今年1月1日-1月13日为认定阶段,1月13日-28日为订购阶段,3月初开始进行置换。”天津市残联维权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以旧换新,实现残疾人代步车辆全部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由公安机关实施登记上牌,并实施长效规范管理。
在《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驾驶资格认定工作要点》中强调了残疾人的认定范围为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已领取《残疾人证》、下肢肢体残疾(上肢肢体和功能健全)、自有代步三轮(四轮)燃油或电动车辆,自有代步车辆应持有发票,发票丢失应持有街道开具的自有代步车辆证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取得下肢残疾证明的残疾人,上交车辆后,由市残联给予每人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方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以旧换新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底。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
目前,经残联认定符合置换条件的残疾人共计9000余人,实际参与置换的残疾人为8000余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数上的差额估计是有些残疾人没有及时了解到置换信息,市残联将于3月初开展补漏工作。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定点销售网点设立登记上牌工作站,在各区县的统一置换工作站开展一站式服务,包括上交旧车、置换新车、登记上牌等内容。
目前可以进行置换的新车分为燃油和电动两类,其中电动车为两款,都是基本型,没有自费部分,均由本市企业生产;燃油车有五款,包括三款基本型和两款需要残疾人额外支付自费部分的车。这两款车外形是全封闭式,针对有更多实际需求的残疾人而选定。维权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燃油车还是电动车,时速都控制在30公里以内,确保残疾人出行安全。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市残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处以及市质监局协同把关,选择的车辆都是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具有质量保证的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
在置换正式开始的时候,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将在车体显著位置上印有残疾人专用标识,共三种颜色:浅蓝色、深蓝色和香槟金色,选择这样三种颜色也是为了醒目,残疾人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易于辨认,增加安全行车的可能。
这里也特别提醒残疾朋友,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由本人驾驶,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记者吴宏)
注:置换车辆以实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