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为泄愤,竟持锄头猛砸“仇家”公司玻璃,致50多块玻璃被砸毁。鉴于该女子于事发后自首,且积极退赔经济损失,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罚金1万元。
中年女子方某是本市一家美容院的老板。2013年3月5日10时,方某与被害人吕某发生矛盾。为泄私愤,方某持锄头将吕某所在某安装公司一楼的玻璃砸碎58块。事发后,方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砸碎的玻璃价值5500余元。同年4月10日,方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方某退赔经济损失5520元。 (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