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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销售信息,骗取网购者货款3万余元。日前,二人均被西青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3年3月至6月间,福建省男青年方某伙同田某在其位于广东省潮州市的暂住处,通过互联网以虚构的“舒丽雅服饰批发公司”、“蓝莓服饰批发公司”等名义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并以交纳货款和送货保证金的名义骗取本市女子刘某等5人共计3.4万余元。后方某、田某将赃款全部挥霍。经被害人报案,方某与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二被告人已退缴全部赃款。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