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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与同伙在外环线等地驾驶汽车故意与大货车碰撞,借此“碰瓷”索财。日前,该男子被西青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年男子杨某系本市北辰区农民。据指控,2011年5月至11月间,杨某伙同马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分别驾驶两辆汽车在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等地,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用一辆车挡在大货车之前,另一辆车堵在大货车之后,路口由红灯转换绿灯后,挡在前面的车辆不行驶,迫使大货车倒车后,以大货车碰撞到后方的车辆为由“碰瓷”,勒索大货车司机钱财。杨某等人以此手段先后多次故意与被害人张某等人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勒索张某等人现金。(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