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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李荣飚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业主等人的财物。四川省公安厅多名官员称,李荣飚于去年8月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
“把贿赂交还后,希望能做回民警”
李荣飚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去年7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当天上午,李荣飚等向上级汇报了工作。此后的8月份,省公安厅多名官员就听说李荣飚被举报,公安部纪委将其带走调查。
2013年12月底,四川省公安厅的督导巡视工作总结会,一名副厅级巡视组成员说,会上通报称:李荣飚作为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利用职权向民用爆炸物企业等受贿3100余万元。
四川省公安厅处级官员李力称,某了解李荣飚案详情的省厅领导曾私下提起,办案人员从李荣飚办公室搜出500万余元现金,从其家中搜出600万余元现金,总计现金1100万余元。“搜出的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上述说法得到两名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的证实。
四川公安厅内部一名处级干部告诉记者,“据说,3100多万元贿赂大都是李荣飚自己交代的。他还对办案人员说,把收的贿赂交还后,希望能做回民警。”
“检查合格后还得塞好处费”
李荣飚自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其中民爆企业是其重点监管对象。
李荣飚的一位老上级说,李荣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的审批许可权,有很大权力寻租空间,因此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当地一名负责监管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警察,介绍了行业“潜规则”。此类企业安全能否达标,公安部门的监管、检查至关重要。而有些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合格后,会捞取一笔好处费,才发给企业相关许可证。
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还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据公安厅内部一名官员透露,该协会由公安厅治安总队监管,实际上是李荣飚敛财的“小金库”,李荣飚通过变相转移会员费、开设培训班捞钱,甚至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