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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一些有履行能力的“老赖”们,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偿还,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也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就因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物被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因借贷产生纠纷,宝坻区人民法院将张某所有的两辆轿车予以查封。然而,张某怀着赖账的心理,在已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擅自将查封的财产抵押、变卖给他人,并获利11万元,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后经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私自变卖查封款物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张某已被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从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期出台的一些新规对打击“老赖”起到一定作用,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妨害司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法院的司法权威,保护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记者郭佳通讯员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