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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关于专项治理殡仪专用车辆的通告》,强调正在从事遗体运送的非法运尸车,从3月1日起应立即停止非法营运;凡发现非法运尸车从事运送遗体业务的,将依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进一步规范殡仪专用车辆的运营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美丽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市将对非法运尸车从事运送遗体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从3月1日起,按照《条例》和《天津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中关于殡仪馆的殡仪专用车辆不受限制等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运送遗体的殡仪专用车辆,必须是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核准的,由殡仪馆所有并管理的殡仪专用车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非法运尸车从事运送遗体业务。
为了便于市民区分合法殡仪专用车辆与非法运尸车,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全市合法从事运送遗体的殡仪专用车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颜色(车身颜色统一为黑色);统一图标;统一编号(数字“01”代表第一殡仪馆、“02”代表第二殡仪馆、“03”代表第三殡仪馆、“04”代表塘沽殡仪馆、“05”代表汉沽殡仪馆、“06”代表大港殡仪馆、“07”代表武清殡仪馆、“08”代表宝坻殡仪馆、“09”代表宁河殡仪馆、“10”代表静海殡仪馆、“11”代表蓟县殡仪馆)。
另外,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执法队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密切协作,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从事运送遗体的非法运尸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记者李海燕任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