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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宝坻区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一名长期拖欠工人近百万元工资的个体老板批准逮捕。
杨某为宝坻区某服装厂的经营者,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近百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避免高利贷债主将杨某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强行拉走变卖,为今后支付工人工资留下可执行的财产,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将杨某的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杨某客户资金回流情况的调查。
该案经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蔺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