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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住红桥区的市民张女士骑自行车通过小区出入通道时,电动挡车杆突然故障下落,将张女士砸伤。日前,经本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50岁的张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所住小区门口的出入通道时,挡车杆突然下落,砸到张女士的锁骨处,造成其身体受伤及电动车受损。张女士立即报警,后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脊柱损伤符合十级伤残。张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于小区通行道处的挡车杆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因被告未尽到对挡车杆合理的维护管理义务,挡车杠突然下落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综上,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轮椅费等共计8万余元。(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