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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近日制定实施《关于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杜绝垃圾处理设施冒黑烟、排放异味的现象发生,助力美丽天津建设。
本市已经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不同分类,制定了相应的检查频率和内容。据介绍,焚烧垃圾产生的飞灰属危险废物,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将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按照飞灰产生量纳入国控、市控、区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于市民信访举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问题,市环保局或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市环境监测中心或区县环保局监测部门配合进行执法监测。对于监测超标及发生污染环境行为的垃圾处理单位,由环境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整改情况开展环保后督查。
截至目前,本市共有包括潘楼垃圾中转站、徐庄垃圾中转站等在内的1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对于在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过验收投产后纳入环保日常监管、监测范围。(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