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新消法”已于3月15日实施。上一期“律师在您身边”我们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晓东律师就“新消法”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条款进行了解读。这期,我们请他继续就新加保护消费者权益条款进行解读。
律师点评
亮点一: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王女士到某高级酒店入住,几天后结账发现,酒店多收100元。王女士这才得知,100元包括这几天吃饭时的甜点和茶水钱。王女士认为酒店强制消费,向当地消协投诉。经调解,消协无能为力。如去法院起诉,为100元打官司划不来。于是王女士只好放弃。
潘晓东律师解读:“新消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近几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不断增多。单个消费者由于受到侵害的权益较小,单独去法院起诉,成本太大,不得不放弃。这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助长了黑心商家的气焰。修改后的条款确定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当地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因此,王女士可要求当地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韩先生在某大型商场首饰专柜为未婚妻买钻戒,服务员称,为日后方便维修要求韩先生留下电话,不久韩先生就经常接到一些关于商场庆典,打折优惠的电话。
潘晓东律师解读:“新消法”第29条为新增法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给商家留的个人信息被商家为获得利益而泄露,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会受到干扰。新增此条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突破。如果韩先生觉得自己的正常生活严重受到干扰,可去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