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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根据2014年市委第八次常委会议精神,从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40元。
根据《通知》,特困救助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01元至900元调整为640元至96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调整为192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01元至600元调整为440元至66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2元。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
为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本市还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00元调整为960元;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调整为660元。(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