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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工厂厂长发现员工盗窃厂内财物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员工私自囚禁起来进行“审问”。日前,该厂长因非法拘禁罪被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男子赵某为静海一家机械厂厂长。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外出办公回来,发现办公室的门敞开一条缝。他悄悄透过门缝向里张望,发现员工小王正在撬自己存放财物的抽屉。赵某立即大喝一声,堵住门口,随即掏出手机准备报警。此时,他突然想起不久前厂里发生过几次盗窃案,莫非也跟小王有关系?于是赵某收起手机,将小王拉到一间没有窗户的房内进行审问。他拿来纸笔,要求小王写下自己所有的盗窃行为。小王对之前的盗窃案件拒不承认,并哀求赵某放自己一马。见天色已晚,赵某找来铁链将小王锁在暖气管道上,打算回家睡觉,并在临走前威胁小王如果不肯承认就休想离开这间房。
两天过后,受尽精神折磨的小王承认了厂里发生的盗窃都是自己所为,并写下“认罪书”。拿到“认罪书”后,赵某得意地拨通了报警电话,以为毫不费力就揪出盗贼,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被处以非法拘禁罪。盗窃分子虽然犯法,但决不能采取非法手段以暴制暴。(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李维维陶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