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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妇女在公共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入户,不到一年间,窃电金额达1.5万余元。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妇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单处罚金1.51万元。
54岁的秦某是本市某工厂退休工人。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24日,秦某租用河北区一处平房期间,未经国网电力部门许可,在公共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入户用电,窃取国家电能。经天津市电能表计量检定站评估,秦某所窃电量价值1.5万余元。经被害单位检查人员报警,秦某于2013年10月10日在其租房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