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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夏先生:我购买了一辆新汽车,想继续使用原来的旧牌照,应该去哪里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市交通港口局答复:关于原机动车牌照号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问题,应参照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其中第五十二条明确: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记者高小妹胡智伟通讯员孙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