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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下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兰志智、魏洪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1岁的本市宁河县男青年兰志智,曾多次到被害人兰某某(男,30岁)在家中经营的电子游戏厅用赌博机赌博。2012年6月30日下午,兰志智在兰某某家游戏厅用赌博机赌博输钱后,产生杀害兰某某抢劫之念。当日21时许,兰志智携带折叠刀来到兰某某家假装玩游戏,趁兰某某不备,持刀朝兰某某颈部捅刺。兰某某受伤后欲逃入院内洗漱间,兰志智追上继续朝兰某某颈、胸等部位捅刺数刀,致兰某某死亡。兰某某之妻王某某闻声到院内察看,兰志智又持刀朝王某某头、颈、胸等部位捅刺数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兰志智回到房内,发现兰某某之子(3岁)站在客厅内目睹了其行凶过程,即持刀朝兰某某之子颈、胸等部位捅刺数刀,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兰志智到卧室翻找财物时,看见兰某某之女(7岁)躺在床上睡觉,又持刀朝她颈、胸、腹捅刺数刀,致其受轻伤。兰志智劫得现金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本市中年男子魏洪强与妻子李某某(殁年35岁)、儿子(殁年7岁)共同租房居住。2011年3月,魏洪强以为其父母购买房屋为名向朋友借款30余万元,后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挥霍。2012年3月间,魏洪强又将其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5.8万余元房屋租金用于赌博,挥霍殆尽。魏洪强因无力偿还上述款项,感觉生活无望,产生轻生之念,决定杀死妻儿后自杀。同年4月28日13时许,魏洪强在家中趁妻外出之机,用双手掐死了儿子。14时许,妻子回家,魏洪强趁她不备,持榔头猛击妻的头部数下,后又用挎包背带勒其颈部致其死亡。而后,魏洪强在家中持刀将自己手腕、大腿内侧等割破,用锤子打击自己头部,因被人发现而自杀未成。(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