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一项新规,要求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规定》还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