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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交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外地机动车(含临时牌照)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告》于4月1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的长期进京证取消,新版进京证也将同步开始使用。
需要提醒本市进京车辆注意:北京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经北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在北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北京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北京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并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