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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宋女士在王堤顶经营一家小店,上周六她的两个包在店内丢失,里面钱倒是不多,但有不少证件和银行卡,补办很麻烦。8日,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表示捡到她的包,她听后特别高兴,正想着怎么也得拿出500元钱答谢人家,可那位男子接下来说的话让她傻眼了,“我捡到你的包也不容易,你给我5000块钱作为报酬吧!”
宋女士在王顶堤经营了一家服装店,上周六15时许,店内陆续来了四五名顾客,其中一名40多岁的女子一直问价,但最后什么都没买就离开了。半小时后,宋女士发现她的一个手包、一个钱包,妹妹新买的包全都不翼而飞。“估计是趁乱被人拿走了!”
丢失的包里有1000多元现金,10多张信用卡和银行卡,还有身份证、驾驶证、汽车钥匙、公交卡等。所幸妹妹的包是新买的,里面只有两元钱和家门的钥匙。
本月8日,宋女士突然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称捡到了她和妹妹丢失的包,但表示只归还包和一些证件,“我捡到你的包也不容易,你给我5000元作为报酬吧!”宋女士开始和男子讲价,希望能把报酬压低一点。就这样,双方开始讨价还价,从8日到9日下午,两人通了10多次电话。最终报酬从5000元一直降到了3200元。
经过与丈夫商量,宋女士决定不助长男子这种“歪风”,她给男子打过去电话,称包不要了,她决定去补办证件。一听这个男子急了,他最终同意当日20时许在95路公交车王顶堤终点站将包送还宋女士。当晚,男子如约来到,他40多岁,戴着一副眼镜,身高1.70米左右,宋女士拿出200元钱感谢对方,他拿了钱一句话没说,蹬上自行车就走了。
警方
数额过高涉嫌敲诈勒索
昨天,市公安局从事多年刑侦工作的李警官表示,如果事主怀疑对方是偷包人,或者捡到包后归还时要价过高涉嫌敲诈时,可以拨打110。民警判断捡包人没有刑事责任后,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按照法律规定,遗失物是属于失主本人的财产,如果公民拾到遗失物,应该返还,但是因此产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应由失主承担。李警官特别提醒,捡到遗失物的个人,向失主强行索要赎金,且数额过高、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记者韩爱青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