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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王串,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串于2011年在帮助郑某贩卖冰毒的过程中,认识了为郑某运送毒品的四川籍女子何某(已判刑),遂决定通过何某购买冰毒自行贩卖。同年12月14日,王串为购买冰毒向何某的银行卡汇款13万元,双方约定,何某携带毒品从四川省乘坐长途客车前来天津,王串到京珠高速公路徐水服务区接何某。同月19日晚上,王串租乘其朋友孟某某驾驶的汽车到达徐水服务区,从何某处接过装有冰毒的手提袋后,与何某一起返回天津市。同日24时许,公安人员在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拦截孟某某的汽车进行检查,从王串脚边的手提袋里查获冰毒1468克,当场将王串、何某、孟某某抓获。(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