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记者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