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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于半个月间,先后十余次潜入超市内盗窃食用油计16桶,后在一次行窃时被店主认出,当场被抓。日前,该女子被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计2200余元。
中年女子郭某是本市一家足疗店的打工人员。2013年3月14日至3月30日间,郭某先后在本市红桥区、南开区、和平区的多家津工超市店内,趁人不备,先后15次将超市内的鲁花花生油放入其事先准备好的挎包内窃走,共计窃得包装分别为2.5公升、5公升的花生油16桶。后郭某将上述赃物全部变卖。同年3月30日,郭某再次到本市红桥区一家津工超市盗窃时,店主发现其就是监控录像中显示曾到该店盗窃食用油的嫌疑人,当即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郭某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200余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