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审查起诉了一起以试车为由,实则抢夺电动车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曾多次采用相同手段在本市红桥、西青等地抢夺得手。红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发现被害人袁某欲出售二手电动车。经电话联系后,刘某搭乘出租车至本市红桥区某小学附近与被害人袁某见面。刘某以试车为由,趁被害人不备,将其电动车骑走。事情经过正巧被在附近等活儿的、之前载被告人刘某去交易现场的出租汽车司机李某看到,在帮被害人袁某追贼未果后,李某又热心地载其到公安机关报案。巧的是,随后出租司机李某行车经过本市刘家房子附近时,竟发现了想要销赃的被告人刘某。接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刘某又主动供述了其曾以相同手段在本市各地多次抢夺电动车的犯罪事实,经查,刘某先后抢夺电动车4辆,共计价值5200元。红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热心司机李某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群众。 (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杨爽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