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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市工商局、市商标协会昨天就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等内容进行了解释。据悉,新法增加了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但目前现售商品不会受到处罚。
据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介绍,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于去年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增加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不会受到处罚。(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