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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局安监部门进一步规范车辆检验,即日起,货运车辆车门两侧不再喷涂单位名称。
据了解,即日起,依据国家质监局和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毫米;货运车辆车门两侧不再喷涂单位名称。(通讯员焦轩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