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4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当于罚款)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分析人士指出,个别省市公安部门将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罚款“脱钩”,这是否意味着其他省市此类户籍政策也会逐步松动?
1
两地新规
落户与缴社会抚养费
脱钩用意何在?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这次规定落实后,之前应予落户而未能落户的人口浮出水面,人口统计将更加真实,有利于宏观管理。”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数据显示,2月中旬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多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
不仅山东省,南昌市4月1日起也实施新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只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新生儿就可办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脱钩。过去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要核验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
南昌警方人士称,本次实施的针对新生儿落户的措施,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专家指出,给予“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将方便他们今后的入学、就医、就业等,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政策捆绑
罚款落实难
落户成筹码
长期以来,我国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在一起,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其落户需要先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兰永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讲,“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户”二者本来不该挂钩。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做好计生工作,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落户挂钩,实属无奈,这种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是一种“土政策”。
由于未能缴纳罚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户。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因而未能进行户籍登记。这些黑户人口以后面临着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社会福利。
据了解,华东一些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说大约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能落户。这只是发达省份的数据,在一些偏远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更低,黑户数量更大。
一位人口专家指出,计生工作一票否决,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落户”捆绑成为通行的“土政策”,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落户成了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
3
面临难题
如何解决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李兰永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
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必须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同时,户口管理部门应该把解决落户难等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
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
据了解,除了山东、南昌等地外,还有很多地方仍未实施“超生罚款”与落户“脱钩”,主要是担心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毫无疑问,与落户“捆绑”不能使社会抚养费应收尽收,“脱钩”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也会影响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性。李兰永认为,未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
4
记者调查
新规让新生婴儿落户与政策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引发媒体和网友的高度关注,有网友甚至“喊话”张艺谋:“快去南昌生孩子”。多数人为新规叫好,肯定其人性化和进步的一面;但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超生儿落户后,社会抚养费还要交吗?超生儿的户口本上会不会有特殊标记进行区分?新规会不会助长超生现象?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超生儿社会抚养费照交
据南昌媒体报道,4月1日当天,南昌市户政部门共为2800多人落户,是平常的好几倍。记者了解到,其中不少超生户是因“误读”新规而赶去落户的,他们以为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
在南昌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的刘女士就是如此。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她,于去年4月份再得一子,成为一名超生户。在以前,给超生婴儿上户口必须携带社会抚养费的缴费证明,而她不想缴纳这笔费用,所以没有去给孩子上户口。
“这次听说超生的能直接上户口,就过来看看。”刘女士说,但来了才知道,超生儿可以上户口不假,但社会抚养费还得照交,只是缴费顺序变了而已。
“上户口和超生是两个不同事情,不应混在一起。”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涂荣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便是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也要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新政执行后,南昌的超生户在给孩子上户后,仍需在一个月时间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逾期拒不执行,计生部门可通过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会不会助长超生现象?
此外,还有网友担心,没有了户口做“筹码”,计生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的难度会加大,新政会不会助长超生现象?
专家对此表示,超生现象与能否落户并无直接关联;相反,新政还把原先不那么规范的行政行为变得规范起来。
一来在超生行为中,人的主观意愿较强烈。比如,因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村家庭的非计划内生育大多是为了传宗接代,一些农村妇女甚至会超生到生出男孩为止。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李建民指出,计划外生育的孩子一直都是交钱就能落户,计生处罚本来就是滞后的,“不好说能对超生行为发挥多少遏制作用。”
二来户籍制度与计生处罚“脱钩”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进步。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涂书田认为,过去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户口办理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其实属于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李建民认为,新政保障了公民平等拥有户籍的权利,总体来说正面影响更大。有关专家表示,人们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抵触不会因为“先上户再罚款”就消失。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其用途和去向仍要公开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