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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声音”也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商品宣传,恶意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300万……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和现行商标法相比,新《商标法》有诸多亮点,贯穿了商标申请、注册、管理、确权、维权的每一个环节,不仅明确了注册商标审理时限,减化注册商标程序,提高了注册效率;同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商标侵权的打击更加严厉,厘清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使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在新《商标法》第八条中,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这也就意味着被大家所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这无疑为企业增添了新的竞争利器。
而在以往,要求商标要素必须具有可视性,声音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商标注册,使商标注册使用的范围更宽了,商品或服务可获保护的方法更丰富了。”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介绍说,不过工商部门也提醒到,申请声音商标注册应附带完整的文字乐谱。
此外在商标注册中,新《商标法》明确了商标注册使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一表多类”的申请方式;同时缩短了商标注册申请审批时间,据了解,按照新《商标法》,将商标申请注册的审查时限规定为九个月。即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未见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本法规定、是否可以对其发布初步审定公告,须审查完毕。其他如商标争议、异议复审、撤三复审等审理裁定时间也相应缩短。

“驰名商标”退出包装舞台
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品宣传是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届时驰名企业就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表示,对于5月1日之后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将禁止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违者将由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提醒驰名商标企业,对商品包装、商品宣传中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及时整改。对于商品外包装上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应更换符合标准的外包装,数量大、难以更换的,应进行遮盖。同时做好商品出货登记记录保存工作,主动配合工商部门检查。
此外,新《商标法》将商标代理行为纳入了《商标法》管理范围;同时解决了企业字号和商标冲突问题。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恶意侵权最高赔300万
企业在商标维权过程中常常遇到经举证难、成本大等困难,由于法定赔偿限额太低,有时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结果,使维权效果大打折扣。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从50万到300万,法定赔偿额上限大幅提高,进一步加大商标侵权的成本和代价更高,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就更大了。”商标处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新《商标法》中,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明确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根据非法经营额的不同,提高了商标侵权行为罚款的数额,并明确了从重处罚情节;减轻了商标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记者晁丹 通讯员刘志明 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