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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赵家旺做客北方网

今年4月是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体是“税务为民服务,共建美丽天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赵家旺,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连秀,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和个人所得税处处长田景强做客北方网会客厅,向社会公开发布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和税务服务目录,解读税收政策,围绕税收热点话题与网友交流。【详细】

 
天津市地税局负责人做客北方网新闻会客厅
 
 

主持人:首先,请赵总经济师介绍一下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和服务目录的情况。

赵家旺: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我们要通过北方网,向一贯支持税收工作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去年4月,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2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政府干预,真正实现向市场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美丽天津的总要求。【详细】

 

主持人:刚才,赵总经济师介绍了地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些情况。那么,这次公开发布的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和公众怎样获取这些信息?

赵家旺:不少纳税人感觉,税务行政审批繁琐,涉税信息不对称。我认为,确实有很多纳税人不清楚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更不了解税务服务内容,税务部门说怎么办,纳税人就怎么办,增加了征纳双方不平等因素。这一次公布“清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详细】

 

主持人:前不久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明确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有消息说,天津已经纳入房地产税试点地区,请嘉宾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连秀:这里先说明一下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指的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了一切有关房地产的税收。【详细】

 

主持人:本市机动车“双限”已经执行一段时间了,车辆限行后本市车船税缴纳情况怎样?请李处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连秀:自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为此市政府决定,同期实施车船税减征新政,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天津减征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其他车辆不在享受范围,减征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如果纳税人按照老税额缴纳了今年的车船税,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等材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这里说的主管地税局一般指,属于单位车辆的,到其税务登记地地税局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到车辆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地税局办理。【详细】

 

主持人:最近,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职工年金制度,国家也制定了相应办法,鼓励社会扩充补充养老保险范围。但是,很多老百姓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还不熟悉,更不了解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请田处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景强:首先,介绍一下企业年金。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详细】

 

主持人:缴费和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田景强:年金缴费和领取环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例如:A公司委托B养老保险为受托人,C银行为年金托管人,则在缴费环节A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领取环节C银行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详细】

 

  主持人:今年4月是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务为民服务,共建美丽天津”。今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赵家旺,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连秀,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和个人所得税处处长田景强做客北方网会客厅,向社会公开发布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和税务服务目录,解读税收政策,围绕税收热点话题与网友交流。我是主持人明朗,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首先,请赵总经济师介绍一下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和服务目录的情况。

  赵家旺: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我们要通过北方网,向一贯支持税收工作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去年4月,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2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政府干预,真正实现向市场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美丽天津的总要求。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布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市地税局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摸底核实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研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贯彻落实取消审批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去年,我们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25项,其中自行取消5项,今年制定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税收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措施。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工作要求,这就是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任务实在、干事踏实、说话朴实;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当前,税务系统正在开始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此次,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过北方网向社会全部公开地税系统“权力清单”,标志着地税系统行政审批与纳税服务“阳光行动”的正式启动。

  主持人:刚才,赵总经济师介绍了地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些情况。那么,这次公开发布的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和公众怎样获取这些信息?

  赵家旺:不少纳税人感觉,税务行政审批繁琐,涉税信息不对称。我认为,确实有很多纳税人不清楚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更不了解税务服务内容,税务部门说怎么办,纳税人就怎么办,增加了征纳双方不平等因素。这一次公布“清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安排,我们对涉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印发了《关于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布出10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137项行政服务事项。亮出“清单”,就是要锁定行政审批项目“底数”,采纳社会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意见,也是我们对40万户、百万纳税人的郑重承诺,在公开的“清单”以外,地税系统任何单位不再实施其他审批,也不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这份“清单”总共包含147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行政服务事项137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涉税领域。这份“清单”有三个特点:一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特定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下放至各区县地税局;二是109项行政服务事项实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38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限时办结;三是对由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一律由纳税服务厅受理,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要求执行,避免纳税人“多头跑”的现象,杜绝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这份“清单”是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中,详细注明了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结时限,所谓“即时办结”就是即等办结,限时办结平均比法定办理时限提速30%至50%左右。一般法定办理时限规定20个工作日,地税承诺办理时限大多在14个工作日,有的甚至为5个工作日。各区县地税局都要将“清单”显示在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天津政务网站和天津财税网站全文发布,纳税人和公众可随时获取。

  主持人:地税“权力清单”公布后,怎样防止“公开”以外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反弹?

  赵家旺:我们公开发布“权力清单”就是要告诉社会和公众,地税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权力范围”,过去不公开,清理规范后很容易出现“反弹”,现在公开了,就是让社会和公众监督,防止“反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用法律手段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当前,应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税务行政管理改革:一是继续清理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审批和服务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凡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事后监管等措施能解决的,就不使用行政许可;二是对于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对已经取消的许可项目,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并且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做到“轻审批、重监管”;四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我们在信息表中公布了咨询建议方式,公众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打电话咨询,市地税局公布了投诉网址和邮箱。

  下一步,我们还要厘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全面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主持人:好,现在看看网友的提问,网友“整合个性”问,我们公司主营业务是服装加工贸易,从2011开始就出现了亏算,目前正在向高端服务业转型升级。前不久,我们公司提交了税收减免材料。他问,公开的审批清单中是否有这方面内容?

  赵家旺:减免税属于税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里的大项目,我们全部公布在“清单”中,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房产税纳税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土地使用税纳税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资源税减免、转制科研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80余项减免税内容。从企业表述的情况看,涉及的主要有房产税减免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目录中详细说明了办理税收减免的部门,依据和办结时限,请这位网友上网查询,我们将督促承接部门做好服务。

  主持人:网友“诸葛冠楼”问:2010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丢失,想补办一个,不知道公布的事项中有没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赵家旺:个人丢失《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可以到实施部门补办的。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在公开的服务“清单”中都有明确的标注,纳税人可以在“清单”中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详细了解办理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手续等事项,补办《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即时办结。去年,我们在和平、南开、河北、东丽、西青、静海、武清地税局及滨海新区地税局第六分局设置了自助办税终端机,为纳税人提供个税查询、机打个税完税证明、两处以上收入个税缴纳、发票查询等“同城通办”服务,为单位提供个税初始化文件下载、发票数据上传解锁服务。纳税人用终端机查询个税情况,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输入身份证信息,两分钟就可以打印出个税完税证明,十分方便。今后,我们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涉税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调整、完善、简化。

  主持人:前不久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明确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有消息说,天津已经纳入房地产税试点地区,请嘉宾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连秀:这里先说明一下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指的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了一切有关房地产的税收。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有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正在立法过程中,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本市纳入全国房产税模拟评税试点范围,而不是说,本市已纳入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所谓模拟评税,是为做好开征房地产税要做的准备工作之一,它是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应税房地产批量估算其计税价值。开展模拟评税有利于摸清本市房地产税税源状况,对于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主持人:网友“高歌猛进”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李连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主持人: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李连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主持人:本市机动车“双限”已经执行一段时间了,车辆限行后本市车船税缴纳情况怎样?请李处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连秀:自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为此市政府决定,同期实施车船税减征新政,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天津减征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其他车辆不在享受范围,减征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如果纳税人按照老税额缴纳了今年的车船税,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等材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这里说的主管地税局一般指,属于单位车辆的,到其税务登记地地税局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到车辆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地税局办理。

  主持人:网友“CHSDFG”问,他摇号买了辆新车,提车时,4S店代车主办理了全险和车船税,这样缴车船税合法吗?

  李连秀:天津车船税纳税方式包括四种:一是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二是在车辆年检的同时由委托代征单位征收车船税;三是纳税人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四是船舶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或检验的同时缴纳车船税。这位网友是在4S店随同投保交强险时办理的车船税,应该属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合法渠道。

  主持人:最近,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职工年金制度,国家也制定了相应办法,鼓励社会扩充补充养老保险范围。但是,很多老百姓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还不熟悉,更不了解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请田处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田景强:好的。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年金。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递延纳税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样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事业单位缴存的积极性,第二,说说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在年金缴费环节,对按国家规定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限额标准的,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介绍一下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300%为12780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但超过12780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第四,说说退休领取年金时该如何计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按年、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个人领取年金的应纳税款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上述所说全额为领取年金的总额,即不得减除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将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缴费和领取环节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田景强:年金缴费和领取环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在年金缴费环节,由个人所在单位在其缴费时,对超出免税标准的部分随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代扣个税,并向其所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年金领取环节,由托管人在为个人支付年金待遇时,根据个人当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缴费及纳税情况计算扣缴个税,并向托管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例如:A公司委托B养老保险为受托人,C银行为年金托管人,则在缴费环节A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领取环节C银行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主持人:网友“激情豪迈”问,我月薪8000元,如果单位为我缴存年金,一个月应该缴多少?

  田景强:这位先生2014年1月工资8000元,若其按4%缴付年金320元,均可税前扣除;若按3%缴付年金240元,则只能扣除240元;若按5%缴付年金400元,仍只允许扣除320元,超出的80元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果2014年1月工资2万元,若其按4%缴付800元年金,由于允许扣除金额最高为551.2元,超出的288.8元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主持人:网友“西部蓝天”问,单位建立年金计划后,应如何向税务机关报备?

  田景强: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等,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年金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主持人: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期已到,再请田处长介绍一下今年的情况。

  田景强:好的。截止3月31日,本市共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131327人,比上年增加30108人,增幅24.5%,为历年增加人数最多一年。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年所得额392.9亿元,已缴税款59.6亿元,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404.1万元。今年年初,本市地税部门共为229.3万纳税人开具241.2万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与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印发工作有效结合,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指南》、《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材料,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并送达纳税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同时,对从本市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设定计算公式,自动计算纳税人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后,制作了“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节约了纳税人时间,提高了自行纳税申报质效。

  主持人:今年个税自行申报有什么特点?

  田景强:为使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地税局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送达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统筹部署完税证明的印制、保管、发放、签收等各环节工作,各区县地税局有序开展分送工作。地税部门还利用微信、短信、电话、QQ等渠道,提高告知效率和工作质效。今年,本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最多的前五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五个行业申报人数共计7.6万人,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群的58.1%;纳税人申报所得项目最多的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人数共计12.4万人,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群的94.1%;纳税人较多的群体主要为:企业高管人员、垄断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人员、外籍个人、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高级职称人员、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应申报但未进行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和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开展核查,以维护公平的纳税环境。

  主持人:网友“中华丽人”问,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终还需要申报呀?

  田景强:按照《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办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主持人:网友“ZHGSMING”问,年所得超过12万元年度终了需要自行申报,这个“年所得”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田景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

  主持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田景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需要强调的是,今年税务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将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导入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在为居民办理金融业务时,根据纳税人涉税信息采取规避风险措施,甚至停止贷款需求。

  主持人:网友“勒夫”说,他曾经遇到被“纳税”的问题,有个单位盗用他的身份证号,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他问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吗?我该怎么办?

  田景强:在个税自行申报过程中,有群众举报,我们也确实发现有的单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申报个税的行为。对企业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列支工薪支出的行为,在税收执法中属于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将对其补缴税款并依法处罚。对纳税人更换单位后原任职单位仍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出现人为两处工薪所得的依法给予处罚。对被盗用身份证信息的当时人,主管区县地税局在查明情况后,为当事人出具证明,协助办理相关事宜。当事人发现他人盗用个人身份证信息,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上限,外界一直关注这一新政策,最后请赵总经济师介绍一下情况。

  赵家旺:好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市将按照两部委的通知精神,执行落实好这一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将降低税负,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主持人:时间过得很快,我们访谈接近尾声,希望通过这次访谈和互动,使更多的民众了解税收经济,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了解税务部门的权力范围,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美丽天津建设,最后,感谢各位嘉宾光临,感谢网友的参与。

 
监制:刘雁军
策划:梁宏峰 王冰
编辑:李孝乐
记者:霍艳华
摄影:付文超
主持人:明朗
摄像:杨菲 倪诗洋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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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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