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56岁的李某因患肾结石到本市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出院回家修养一周后,李某突然腹部疼痛,且脸上、大腿等部位开始肿了起来。经过复查,原来是手术过程中结石没有取净,引发炎症。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李某最终获得医院三万元赔偿。李某说:“关于赔偿额度,跟医院协商不下来,上法院走诉讼又太耗时耗精力。多亏有了医调委,让我拿到了应得的医疗赔偿,他们公正的调解让我很满意。”
患者到医院看病引发医疗纠纷,如何能保证患者、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形成独具天津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5年来,共受理调解2304件,调解成功率达87.5%,协议履行率100%。“一碗水端平”的第三方独立调解制度,获得医患双方认可,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之前,解决医疗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官司了”,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成功率很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也能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
本市在引入第三方调解的同时,还建立了保险理赔机制,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前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加强了调解工作与保险理赔有机衔接。目前,全市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记者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