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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受房价居高不下、限购及调控政策影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本地、外地市民将购房目光投向地处中环线以内的公产房上。而原有公产房承租人,出于改善生活的考虑,也纷纷将其推向“市场”。然而,由于“买卖”双方对一些法律不了解,也产生了不少纠纷。为远离风险,记者专门采访了长期从事房屋诉讼案件代理的安刚律师,由他详细为读者解读公产房使用权置换过程中的“四注意”。
中介尽量选“大牌”
“买卖”双方均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首选还是专门办理公产房使用权置换业务的津房置换,其次,可到一些品牌过硬、信誉良好的大型地产中介。依据相关法律,双方若经没有资质的个体小门店签订所谓的公有住房转让合同,可被认定合同无效。同时,一些经营无资质、信誉度低的小门店的商家,目的就是为赚取中介费,在利益驱动下,易对房屋相关事宜审查不严,或与“买卖”一方串通,甚至伪造相关手续,令另一方权益受损。
“卖方”需具备资格
对“买方”而言,看中房子后,首先要确定与您接触的“卖方”是否具备资格,是不是承租人,可到房屋所属房管站查询了解。同时,应进一步核实“卖方”行为是否已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有无书面承诺、书面声明。如果“卖方”不是承租人,而是承租人的子女,承租人重病在床,则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委托书、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户内”问题须留意
对于“卖方”而言,为改善条件,或出于对某一相对贫困的家庭成员“变相资助”的目的,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本无可厚非,但承租人须注意,要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而对于“买方”而言,公有住房承租人只能是一人,这不同于私产房。因此,想以公产房作为婚房的年轻市民,若有需求,可先购买房屋产权,再将房子登记为夫妻二人所有。
“购买”之前要验房
公有住房建筑年代较久,房屋老化严重,因此,“买方”一定要验房。详细了解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和煤、水、电费等,是否对房屋进行了拆改,房屋是否牵扯诉讼。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出现拖欠房屋租金、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有使用纠纷或者租赁纠纷等情形,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