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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从2012年首次公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到现在,这部法律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新环保法条例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不仅设立了诸多制度,还创立了诸多机制,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本期《第一关注》,记者为您解读“史上最严环保法”给居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新的环保法增设了很多条例,如:“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引咎辞职”;以及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等,这些严条均备受关注。
焦点一:处罚力度“史上最严”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对企业等经营单位而言,其承担的环保压力会有所增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环保法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一是促进很多企业的转型升级,二是类似的清洁能源开发会给这些企业带来更多市场需求,更能推动他们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而新条例中提出的“按日计罚”,则是针对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采取的保障性措施。
焦点二:民众参与“尤为重要”
此次环保法修订,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对公民提出更多要求,另外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曾指出,这次出台的环保法体现了全民环保的理念。“首先,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也要求公民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等。”
尤其是对垃圾分类问题。现在,很多城市里有制度也有设施,但还不完善。比如住的小区里垃圾桶有几个,但可能最后收集垃圾时是一辆车把三个桶的垃圾都运走了,影响到公民对垃圾分类的信心。下一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做好相关工作。既然让居民分类放置,那么政府就要做好分类处置。
焦点三:环境风险“应急加强”
针对最近这些年来环境突发事件频发、高发的现实,新环保法也设计了一些专门的制度条款,集中表现在第47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评估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向社会公布等内容做出规定。
业内专家认为,新修订的环保法综合来说会增加对于企业的威慑力,从而会促使其主动排查、识别,降低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
此外,新环保法中提出的“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提供最有力的环保法律后盾,拥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将通过投保的方式,合理分散环境风险,让环境得到改善,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
专家:《环保法》首次大修有助建设美丽天津
“史上最严环保法”回应了很多民众期待,对此,业内专家又是如何集中解读新修订的环保法呢?《政民零距离》网民智囊团成员、农工党天津市委员会原专职副主委、法学教授陈淑珍告诉记者,“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经有25年没有实质修改。但这期间,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有所退化,法律的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
而这次法律修订,有很多亮点可讲,尤其是在政府监管和民众参与两方面,“在政府监管方面,更加细化了政府的相关责任认定,更加明确了目标与考核。而在民众参与方面,也更强调民众参与环保的意识,强调低碳节约,废弃物品分类等。”
陈淑珍认为,新修订的环保法更具有操作性,就天津而言,更有利于我们建设美丽天津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虽然条例明年1月1日才会正式施行,但希望相关部门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前期宣传,让新修订的法律条文更有效力。”
新闻短评: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是全社会关注最多的问题之一,之所以频频发生,是因为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足,也由此暴露出现行环保法的制度软肋和立法缺憾。这次,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各方责任,严格的法律条款被认为是我国环保领域法律的一大进步。但是,光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还不够,更需要落到实处,希望新的环保法通过之后,将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改变每个人的身边环境,让我们的祖国和家乡更美丽。(记者张赫洋 马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