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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五一”小长假之后,旅游市场热度稍降,不过很多人又开始为即将开始的暑期旅游做准备,这时候很多旅行社也为了招揽客源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5月8日,天津市旅游局联合河西区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突击对文化中心旅游超市进行了检查。
本次突击检查首先对超市内的各家旅行社业务活动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证照资质、旅游广告、旅游价格、旅游合同及行程等。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走进了本市一家知名旅行社,要求在场的工作人员将旅游合同拿出检查。发现其中一份合同所盖的图章为北京的旅行社,与旅行社名称不符。工作人员解释说“是旅行社之间的业务往来”。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这一做法涉嫌违规,有可能是旅行社转包或者是营业员“接私活”。游客签订这种合同后,如果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很可能出现两地旅行社推诿扯皮或将责任推卸给操作人员身上,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天津旅游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下达了提取证据物品通知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合同进行了暂扣。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另一家超市内的11家企业都进行了检查,各家旅行社在证照资质、旅游合同签订等方面都较能遵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比如一些旅行社的业务员对于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清楚,不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没有按照要求将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张贴悬挂在明显位置;还有的旅行社未能提供出收据等票据。
其中,在检查中最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未提供行程单、或行程单未盖章的问题。对此,天津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高建军表示,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附件,属于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游客必须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行程单缺失、未签字或盖章的旅游合同是不完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在以往的投诉中,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一直是维权热点,如果没有在行程单上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将为日后维权带来困难。
另外,一同执法的工商部门也对一些旅行社的合同条款提出整改意见,这些合同的个别条款“不对等”,加重了消费者的权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此,执法人员建议旅行社使用国家旅游局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天津市旅游局副局长尹大勇表示,对于今天查处的违规行为,市旅游局将根据现场取证结果,对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规范经营行为,警示全行业规范经营,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本市旅游市场秩序。
下一步,天津旅游部门还将重点查处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通过行业通报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本市旅行社依法守法的经营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推动建设美丽天津,扩大“天天乐道、津津有味”旅游品牌知名度。(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