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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赵女士:我新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各种税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应缴纳以下税费。
登记费
商品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由转让方承担。
契税
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契税。
印花税
商品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
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图纸资料费
权利人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商品住房共用部分维修基金
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购房款总额的1%缴存。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缴存,购房人按1%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