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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的刘先生5月9日去参加满月宴,在路边等人时遭便衣民警亮证盘查,让他出示身份证,追问他认不认识一个叫××的人。刘先生没带身份证,只看见对方证件上有“岐山警察”字样,对警察身份不能确认的他以为遭遇抢劫而拒绝上车。但他仍被推上车,左右脸颊被拳击,血水咽进肚子里。发现认错人后,办案民警让刘先生下车,却说“你把我们的事耽误了”。
医院诊断刘先生鼻骨骨折。对于刘先生无故被打,岐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既然误伤了群众,我们就会承担责任。”并承诺将全额承担医药费。
网评
@阿拉彤love:谁耽误谁事了?
@小隐188:就算是涉嫌犯罪,可以随便打人?
@LPCCAH:公民有权保持沉默,这明显是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