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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体的缺陷,残疾人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大家的关注和关心。一直以来,为残疾人“说话”是我履职的重点。在2009年、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我持续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残疾人群体,提案建议保障我国残疾人就业权益。
近两年,经过多次调研,我把建言的重点放在了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上。康复服务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2万个,在889个市辖区和1905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760.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走访上海、江苏、海南等省市多个康复机构,我看到了经过坚持不懈的康复训练可以独自行走的脑瘫少年脸上洋溢出灿烂的笑容;看到了因脑出血导致偏瘫的中年人经过康复训练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也看到了肢体残疾人在康复中心配备了个性化的辅助器材后生活自理,恢复了生活和工作的信心。但我也了解到,有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虽然开办了很久,但是少人问津,很多器材上都布满了灰尘。甚至有个别康复服务站因门庭冷落,而把场地租借给一些企业,训练器材被迫堆到了墙角。而有些残疾朋友则反映康复中心设施过于简单,种类不齐全,也没有足够的专业康复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帮助。残疾人本身运动能力受限,在没有专业人员帮助的情况下,自己训练时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如何为康复服务“补钙”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惠及全国8502万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社会生活,我建议应该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福利政策。应该依托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综合医院康复科、社区和乡村卫生院、敬老院等机构的资源优势,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建立以普通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的康复服务格局,构建公办与民办并举、布局合理、城乡均衡发展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与此同时,应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将康复人才培训纳入教育、卫计、残联等部门教育培训管理计划,同时促进残疾人康复志愿者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的特殊性,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康复,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费用问题。要加大财政对康复事业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力度。各级地方财政要逐步按照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速,同步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费用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健全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通过举办各类研讨班、进修班和培训班,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和乡村卫生院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