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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充分展示近年来本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市文明委将评选表彰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
参加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表彰活动的基本条件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天津精神,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投身美丽天津建设,带头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实事,文明形象得到社会认可。
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表彰活动分测评推荐、评审确认、宣传表彰三个阶段实施。坚持注重基层、服务群众、务求实效,推出一批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通过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美丽天津建设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