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充分发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区县房管局职责,并要求提高办事效率。要求适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通知要求,在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方面要严把交存关,落实票据管理,并及时发放项目(业主)结存单。(记者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