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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物业办介绍,市国土房管局今年2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六个步骤:
一、制订《方案》。物业企业制订维修计划,根据维修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选择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确定工程预算费用。
二、业主确认。业委会组织相关业主对《方案》进行书面征求意见,经“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将《方案》以及业主签字表决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
三、办理备案。《方案》公示期满后,物业企业到项目所在区县物业办办理备案手续。
四、开户划款。物业企业持区县物业办出具的备案证明,到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工程首期款拨付手续,开始维修施工。
五、竣工验收。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物业企业、业委会、相关业主、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六、决算核减。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企业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书,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物业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后领取工程尾款,完成整个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