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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工商局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示范效应,制定实施《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和《干部道德行为规范》,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
市工商局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约束日常行为、规范机关秩序等实际行动中,渗透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近期制定的《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包含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日常工作规范等7个方面、29条,对全市工商系统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和倡导性规范。《干部道德行为规范》包含的19条道德行为规范,既有原则要求,也有具体规范;既有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规定,也严格规范8小时外的行为,并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留学、工作职务变动等事宜提出要求。他们强化日常学习,印制《干部道德行为规范》和《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口袋书”,全市工商系统党员干部人手一套。同时,把规范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日常考核内容,由市局监察室牵头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让两个《规范》真正发挥约束、引导作用。
市工商局注重融入结合,在创建文明行业、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制定出台《工商所服务标准》,解决人民群众意见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问题。他们加强先进文化建设,设立“读书月”,开展全民阅读,积极建设道德讲堂,普遍设立“学雷锋示范岗”、“学雷锋示范窗口”和“党员先锋岗”等特色岗位,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评选表彰宣传全市工商系统“十佳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引领行业新风。通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