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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本市南开区新城市花园小区,因新老物业更替,本来就面积不足的物业办公用房便更显紧张。无奈之下,小区业委会向当地居委会提出借用常年基本闲置的居委会办公用房用于过渡。由此,双方发生争执。日前,本报报道《闲置居委会用房能否暂借?》引起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重视,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该办事处已批准小区业委会临时借房三个月的申请,并免收借用期间水电等费用。
追踪采访中,记者从体育中心街道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依据此前该街道与南开区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协议,新城市花园小区内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只准做居委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改变用途须报请区配套办同意,否则区配套办有权收回。为此,该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配套办汇报,征得同意后,迅速联系新城市花园业委会负责人,于16日批准了业委会提出的借房申请。申请获批后,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就此前与居委会人员争执中个别业主的过激言行表达了歉意。
“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对于上述结果,新城市花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街道办事处及当地居委会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并配合居委会的工作。”